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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量:


为了做好内蒙古大学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考核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主要参考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保障

1、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组织审核/考核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进行面试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与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及外语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范围

列入内蒙古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的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博士生名额)为准。

五、招生方式及批次

1、招生方式

(1)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在学二年级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

(2)“申请-考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试、择优录取的程序报考录取。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2、招生批次

招生批次根据生源和招考实际状况确定,具体学院、导师招生批次详见相应招生批次工作通知。各批次均可实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具体招生方式见专业目录。

(1)第一批次

仅招收普通计划,面向硕博连读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展。

(2)实际下达的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前一批次招生情况,在调整名额分配后,剩余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开展。

六、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1、我校二年级全日制在学硕士生(不含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所攻读硕士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与所申请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无固定工作、无工资收入。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已修完在学期间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未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4、所报考专业语种的外国语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2005年以前的成绩为“合格”);

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

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四级及以上。

日语:

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

专业日语四级及以上。

俄语:

全国大学俄语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

专业俄语四级及以上。

5、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6、培养类别: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全部转入学校。

七、申请选拔工作程序

1、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选拔程序参照“申请-考核”方式实行,报名时间、报名材料、考核程序与录取公示等与“申请-考核”方式类同(详见《内蒙古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和《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并要求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2、考生向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赛罕校区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刘颖老师收。邮编:010021;联系电话:0471-4996068。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1月20日(以邮戳为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学院电子邮箱ndnengcai@163.com,截止日期2026年1月20日。申请材料:博士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材料一览表、专家推荐信等。

3、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和由该生报考导师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有报考导师参加的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过程中做好各项考核记录,并留有影像材料,存档三年。

(1)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和专业考核。外语考核包括听力、口语及外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研究兴趣、大学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研究方向等。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分钟英文自我介绍、10分钟的PPT展示介绍和5分钟讨论答辩,PPT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等内容。

(2)考核方式:均采用面试问答方式。

(3)计分方法:每位专家以独立记名方式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外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考核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8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综合考核总分排序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监督和复议

学院领导小组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必要时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和监察。

学院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1-4996068,联系人刘老师。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赛罕校区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邮编:010021。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大学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能源材料化学研究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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